违法准许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背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违法准许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做法。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准则的限定》(试行)的限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一次性违法准许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33公顷(50亩)以上的;(2)十二个月内违法准许征用、占用土地数量虽未达到上述准则的;(3)违法准许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准则,但接近上述准则且导致被违法准许征用、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迫到严重破坏,或者导致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4)违法准许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惹起纷争,导致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018-08-10 10:12: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