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贪污三万三去年7月立案时没过追诉期,今年6月审判新的司法解释已过追诉期,可否要追究

江西 - 宜春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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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时限】犯罪经过下列时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时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时限内提议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时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时限的计量与中断】追诉时限从犯罪之日起计量;犯罪做法有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做法终了之日起计量。  在追诉时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时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量。

2018-07-05 08:1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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