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近期有新文件,说贪污受贿犯罪的,服刑期间不出于减刑,有这种说法吗?

山东 - 济南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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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 济南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部分情况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项限定情形的,避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到特别重大损失的,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第二项,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终身监禁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限定】对犯贪污罪的,分别依照下列限定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能够从轻、真诚悔罪,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能够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能够从轻处罚。对屡次贪污未经处置的。犯第一款罪;数额特别巨大,并处没收财产。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有第三项限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积极退赃,不得减刑。犯第一款罪,不能减刑假释,有第一项限定情形的,终身监禁

2018-06-17 09:09: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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