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工程,还是只能发包给第二次公开招标时的报名单位,有什么法律依据

湖北 - 咸宁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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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洞察法律助手

地区:湖北 - 咸宁

你好!政府采购工程适用招投标法的限定,对于你说的情况,采购人直接发包不能律依据,是违背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做法,是规避公开招标违法做法。正确的做法是修改招标文件,两次招标投标人都不够3人,说明招标人对采购工程的性质内容无把握准确,应该认真研究采购工程,再次编制招标文件,具有邀请招标要求的能够邀请招标,符合能够不招标要求的能够直接采购签订合同

2018-06-04 21:2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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