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以来,广西田林县地方税务局委托我公司(国有企业)代征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的各种税费请问企业将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发放给办税人员(个人)是否合法?

河南 - 开封 房产税
1位律师回复

智选辩护团队

地区:河南 - 开封

你们可能是作账的程序错了。手续费应当先列入企业的收入科目,然后另行给办税人员作奖金,列支出。如果直接将企业收入分发给个人,则属于“私分国有资产”了。如果不是这样,那就是检察院不知道有国税发[1995]065号文件规定,建议请税务局向其进行解释。

2017-05-31 16:41:53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开封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我要提问

提交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