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同学反映学校周围的众多水果店存在缺斤少量现象,有些甚至相差近1斤,会因为单笔金额过少而免于处罚吗?

吉林 - 延边 学校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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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谈判法务

地区:吉林 - 延边

缺斤少两是典型的消费欺诈做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做法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买下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花费的一倍。建议您能够向消协或工商管理相关部门投诉。

2018-06-08 10:3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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