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这方面的详细法律规定,一定要找到这方面的法条的。在网上查了好多找不到股份合制企业的注销和清算适用公司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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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制企业的注销和清算不适用《公司法》。目前国家对股份合作制企业还没有制定法律,目前可适用相关规定主要有:《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体改字〔1997〕96号)icle6802.html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34号).asp?nyid=735但以上规定都是原则性的。具体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如何注销和清算的问题,还只能是适用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例如《北京市城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32gufen/103.htm《北京市城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办法》中对于股份合作制企业如何注销和清算的具体规定是:第六章变更与清算第四十三条企业的合并与分立必须由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并通知债权人。第四十四条企业合并与分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签订协议,明确划分资产,清理债务。原企业的债务由合并或者分立后的企业承担。第四十五条企业发生合并与分立时,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涉及国有法人股发生变动的,应当先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或者变更手续。第四十六条企业因解散、被依法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和债权债务的清偿工作。清算结束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所占股份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集体共有股分得的财产,应当由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负责,用于原企业职工的失业、养老保险等事项,专款专用。第四十七条企业终止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经批准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后,到原产权登记和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予以公告。

2017-05-28 12:06: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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