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地域管辖范围,刑事地域管辖的种类

山东 - 临沂 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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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 临沂


一、刑事地域管辖范围刑事案件由发案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寓居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加适宜的,能够由被告人寓居地人民法院管辖。多少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时,能够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能够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能够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二、刑事地域管辖的种类可分为通常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选择管辖。
1、通常地域管辖又可称“普通管辖”或“通常管辖”,它是以诉讼当事人住所所在地为准则来确定管辖的。
2、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民事案件以作为诉讼的特定法律关系或者标的物所在地为准则而确定的管辖。
3、专属管辖是指某些民事案件依照法律限定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4、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可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协议,选择在某一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而产生的管辖。

2018-05-19 12:5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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