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为有的商标拥有人拥有的商标因为各种原由导致地址出现变化,也就是营业执照地址与事实上经营地址不符的现象,导致商标地址变换不及时而被撤销商标拥有资格。所以说商标变换地址是非常重要的。rn《商标法》第二十三条限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换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议变换申请。 rn《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限定:变换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换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借口。 rn 现在有许多商标所有人知道:商标有效期是十年。认为商标注册证在手,商标就是我的。如果商标所有人名称有了变化他们还知道应做相应的变换。地址发生了变化觉得无所谓,变不变没啥。 rn注册地址与事实上使用地址不一致到底有无危险呢? 近期我代理了一件已“不存在”商标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其根源就是商标所有人无及时解决商标地址的变换商标被撤销了。 rn 《商标法》在第六章“商标使用的管理”限定:第四十四条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做法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四)持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rn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限定: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做法的,任何人能够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议前使用的证据手续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借口;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手续或者证据手续无效并无正当借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rn上述案例足以说明:商标地址也是很重要的。商标所有人商标地址有了变化肯定要及时解决相应的变换。避免商标局下发的文件或通知收不到,贻误其它事情。笔者还注意到,有些大公司为了得到国家某些经济政策,有意将公司营业执照办到有特殊待遇的地区,其实他们的实体并不在那里。其实这样做也蕴含着被“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不知晓的危险。
2018-01-31 07:19: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