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多名儿童,并组织未出卖的儿童进行盗窃的,应怎样定罪处罚

湖北 - 省直辖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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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 省直辖

您好,根据《》第条,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背治安管理活动罪】拐骗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出走庭或者看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背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第条,一罪与数罪27.拐卖妇女、儿童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组织、教唆被拐卖、收买的未成年妇女、儿童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背治安管理活动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背治安管理活动罪数罪并罚。因此,拐卖多名儿童,并组织未出卖的儿童进行盗窃的,同时构成拐卖儿童罪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背治安管理活动罪,应数罪并罚。

2018-01-05 08:57: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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