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九岁青年在本人租赁的水电站溺水死亡,由于本人未亲自贴警示标语,但当地学校在水电站贴有我是否应赔偿?

河南 - 开封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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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优选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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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溺水死亡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会涉及三方的责任主体,一是死者本人,二是弱水地点的管理人或所有人,三是死者的同行人。


  一、死者本人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身安全缺乏必要的注意义务,一般是溺水死亡的重要原因,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二、弱水地点的管理人或所有人,从社会安全注意义务角度出发,应负有防止、控制或消除该危险的义务。一般会因为疏于管理及放任危险,存在一定过错。在不能证明自己尽到应尽义务的情况下,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是、死者的同行人,一般会因为作为过错或不作为对死者承担过错责任,除非能证明没有过错,否则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2019-02-28 15:38: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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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法律顾问团

地区:河南 - 开封

你好!按法律规定,可能不应当承担!如果起诉的话法院可能会适当的判你方承担点责任。尽量调解吧!

2017-04-01 16:32: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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