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43条限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准则的食品罪“足以导致严重食物中毒意外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具体指什么情形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吗?

云南 - 昭通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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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 - 昭通

(一)含有严重超出准则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隶属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决裂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三)隶属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四)婴幼儿食品中成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准则的;
(五)其他足以导致严重食物中毒意外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2018-04-30 08:35: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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