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什么情形下能够被认定为刑法第144条限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严重情节”?

黑龙江 - 佳木斯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建工争议调解法务

地区:黑龙江 - 佳木斯

(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隶属婴幼儿食品的;
(四)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2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或者浓度高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18-04-30 08:05:01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佳木斯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