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2、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有毒、有害食品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六个月以上的;
3、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
4、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且在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销售的;
5、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曾因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6、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或者含量高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专业解答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那么就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如果销售在十万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但存在的持续时间较长的,那么同样可以认定情莆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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