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能够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获到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时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限定或者有破产申请2年前所发生的原由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时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获到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限定或者有破产申请2年前所发生的原由而获到债权的除外。倘若该债权已期满,破产管理人能够向债务人主张该债权,该债权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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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8 15:51: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