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一、你们无领取结婚证也未共有生活的,另一方须返还聘礼;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聘礼的,如果查明隶属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两方未解决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两方解决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有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聘礼以外的其他大额现钱及财物的赠与,应视为附要求(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非因你的原由(“16年终她提议不愿跟我过”)导致要求不成就的,另一方须返还。
三、至于烟酒菜钱因已用于共有消费,很难要回。
四、如果商量不成,能够向法院诉讼索要。但所有赠与的聘礼、其他大额现钱及财物需要有证据证明,否则,会因证据不够而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如有疑问能够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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