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夫妻多年无孩,现跟一送养人私下达到协议,将领养她待产小孩。我俩想以自己名义给小孩解决出世证明,以便日后落户。由于用我俩的资料解决,送养人对我俩的情况便十分了解。我俩担心日后送养人后悔,找到我俩告上法院。所以想询问一下,如果小孩已落户我家,象这样的情况能称为事实收养吗?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吗?还有我听说小孩年满10岁,法律会尊重小孩本身的意愿,即使是亲身爸妈也要尊重小孩的选择,对吗?盼答复,谢谢!

江苏 - 淮安 收养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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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优选法务

地区:江苏 - 淮安

收养是需要解决收养手续的,解决以后小孩在法律上就是你们的小孩了。除非解除收养关系,否则生爸妈是不能后悔的。

2017-10-16 13:41: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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