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如何?

广东 - 中山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大兴区优选法务

地区:广东 - 中山

法律分析: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在刑罚的执行过程中发现罪犯有符合暂予以监外执行条件的,由执行机关(如监狱、拘役所、看守所)提出书面材料和意见,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或者看守所、拘役所的主管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决定重新审核。


处理予以监外执行这种刑罚,是非常谨慎的,既要符合相关条件,也要根据犯罪情形来定,因此,犯罪嫌疑人想要获得暂予以监外执行的权利,就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争取符合暂予以监外执行的条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律师提示:


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有权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如何?”相关内容。遇到此类问题不比担心,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详细描述纠纷起因、经过和结果,以及您的诉求,我们将快速安排律师为您解答。


相关补充1:


刑事案件怎么委托律师


1、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接受聘请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写明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此案的律师姓名,并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


2、如代他人聘请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有关委托聘请律师的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方可接受聘请


3、交纳代理费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必须交纳一定的律师费用,依照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和诉讼标的的多少等实际情况,向当事人收取规定幅度内的办案费用。


相关补充2:


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自诉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023-02-24 18:26:45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中山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