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改名必须要经过对方同意吗

江苏 - 南京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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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优选法务

地区:江苏 - 南京

法律分析:


离婚后孩子改名必须要经过对方同意。


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


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


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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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彩礼钱离婚前还是后


根据下列情况来判断。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是离婚后。


相关补充2: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用是怎样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023-02-21 15:18: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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