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怎样选择管辖法院

湖北 - 宜昌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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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策略顾问

地区:湖北 - 宜昌

法律分析: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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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女方提出离婚哪些情况下可以要回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相关补充2:


离婚女方要给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023-02-20 16:59: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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