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探望权的约定和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湖北 - 恩施 离婚
1位律师回复

刑案解析高手

地区:湖北 - 恩施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探望权的范围是:


1、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2、探望权的行使: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律师提示:


以上是“离婚协议书 探望权的约定和处理是怎么规定的”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您还有疑惑,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立刻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我们有专业律师团队为您24小时在线答疑。


相关补充1:


婚前彩礼买车离婚后怎么办


婚前彩礼买车,该车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


因为婚前获得的彩礼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用个人财产买的车当然也仍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相关补充2:


离婚后子女抚养抚养费标准应是多少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023-02-20 16:57:48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恩施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徐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