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间给予经济帮助的条件是什么

湖北 - 十堰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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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盟维权顾问

地区:湖北 - 十堰

法律分析:


1、一方必须存在生活困难。


2、一方必须是在离婚时存在生活困难。


即这种经济帮助具有严格的时间界限,仅仅限于离婚之时。


如果离婚时一方不存在生活困难,而离婚后才发生生活困难,另一方已无给予经济帮助的义务。


3、另一方须具有给予帮助的经济能力。


一方存在生活困难,另一方没有提供帮助所必要的经济能力,如自己的生活也存在困难,或者只能勉强维持生活,即不负担给予经济帮助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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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彩礼买车离婚后怎么办


婚前彩礼买车,该车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


因为婚前获得的彩礼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用个人财产买的车当然也仍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相关补充2:


离婚诉讼抚养费怎样判决


离婚诉讼抚养费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判决,具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023-02-20 16:40: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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