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开庭次数是什么?

广东 - 江门 离婚
1位律师回复

湖南答疑法律助手

地区:广东 - 江门

法律分析:


离婚诉讼起诉一次需要开一次庭;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则法院会再次安排开庭审理


开庭后如果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反之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还有和好可能的,则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律师提示:


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离婚诉讼的开庭次数是什么?”相关内容。问题没有解决,您可以点击咨询链接发布问题,选择一对一咨询服务,我们将安排专业律师为您定制解决方案。


相关补充1:


女方提出离婚还应当返还彩礼钱吗


女方先提出离婚,是否要退还彩礼钱给男方,要看是否有符合规定的情形。要是不具有法定退还彩礼情形的话,即使是由女方先提出离婚,那也不需要退还彩礼钱给男方。当然,双方协商一致退还彩礼是例外情况。


相关补充2:


离婚净身出户协议写明不出抚养费是否合法


离婚净身出户协议写明不出抚养费的,只要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如果抚养一方出现特殊情况造成无力抚养子女的,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是支持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2023-02-20 16:29:57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江门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徐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