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广东 - 惠州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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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谈判法务

地区:广东 - 惠州

问题解答:
在四川省,行为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2-12-20 15:16: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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