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医疗纠纷的民事责任

河南 - 周口 医疗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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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辩护法务

地区:河南 - 周口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中,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统一的,都是医疗机构。主管医师或首诊医师为主要责任人。下级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技术失误、不负责任、脱岗、不作为甚或推卸责任等产生的纠纷上级医师为主要负责人;手术台上主刀医师为主要责任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1-08-09 10:34: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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