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死亡后的诉讼如何进行

新疆 - 喀什 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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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 - 喀什

原告死亡,法院应当中止诉讼,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终结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2021-08-04 18:09: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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