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山东法务团
地区:吉林 - 长春
商业或投资目的抢注商标的认定是: 1.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是主观要件; 2.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是行为要件; 3.注册成功,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