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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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 - 乌鲁木齐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经交管部门调查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交管部门对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各方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2021-08-04 18:09: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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