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是否会坐牢

湖北 - 武汉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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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 武汉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可能会坐牢,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行为人受害人进行了积极的赔偿,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在一定情况下没有其他加重情节,认罪态度良好,偶犯,初犯,法院可能判处缓刑,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不用坐牢。

2021-07-25 11:5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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