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 - 盐城 医疗事故责任
1位律师回复

专业辩护法务

地区:江苏 - 盐城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2021-07-24 19:45:50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盐城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医疗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
还有疑问?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3分钟快速回复!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