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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死亡是几级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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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4850人看过
导读:导致患者死亡是属于一级医疗事故,根据相关的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总共可以分为4个等级,一级医疗事故是最严重的,一般是造成了患者的死亡以及重度残疾,4级医疗事故是最轻微的,一般是导致了患者有明显的人身损害的一些后果。
致人死亡是几级医疗事故

一、致人死亡是几级医疗事故

一级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共分分四个级别。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医务人员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造成了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构成医疗事故罪,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的 "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二、如何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明确规定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1、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认可,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亦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等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过失,且必须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的危害结果必须符合“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是由于医院的原因,从而导致发生了医疗事故并且导致患者死亡的话,那么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赔偿的费用一般包含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的相关赔偿等,其次医疗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是属于一级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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