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限制是怎样的

江苏 - 无锡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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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咨询顾问

地区:江苏 - 无锡

股权质押限制主要体现为:在一般情形下,质押股权不可以转让。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则可以转让。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021-07-24 19:4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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