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涉及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由此可见,代位继承必须符合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的条件,并且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那么,母亲过世早,母亲应当继承其父亲的那部分遗产可以由其子女代位继承。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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