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案财物怎么处理

新疆 - 和田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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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法务

地区:新疆 - 和田

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并制作清单,附卷备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并制作清单,附卷备查;对人民检察院随案移送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根据清单核查后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并制作清单,附卷备查;对人民检察院随案移送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根据清单核查后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2021-07-14 09:44: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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