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归责

西藏 - 林芝 医疗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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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法务

地区:西藏 - 林芝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纂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1-07-13 17:3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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