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校园贷属于非法经营。虽然其一般年利率仍控制在20%以内。但其在收取利息后还会以罚息、服务费、违约金、滞纳金、催收费等名目,收取远远高于贷款本息的巨额费用,实质上就是不折不扣的高利贷。利滚利后支付的总借款额,也不得超过期初借款本金与其 24% 年利率的总额,即不得以利滚利的手段变相进行高利贷。【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2021-07-10 20:14: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