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黑龙江 - 大兴安岭 遗产继承
1位律师回复

海西法务

地区:黑龙江 - 大兴安岭

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2021-07-09 14:32:35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大兴安岭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徐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