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广东 - 珠海 环境污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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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律助手

地区:广东 - 珠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侵权人承担举证的责任。
此外,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侵权责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1230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1-07-09 09:45: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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