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医疗保险补缴政策

黑龙江 - 伊春 医疗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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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原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终止劳动关系(含医保)的,应在终止合同3个月内,携带以下材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医疗保险并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才能连续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1、本人身份证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医疗保险证、卡。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2021-07-07 14:32: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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