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广东 - 东莞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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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 东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2021-07-07 14:32: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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