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呢

广东 - 东莞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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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1-07-02 16:06: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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