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有效吗

广东 - 佛山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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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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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有效,除非是第三人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的,那么变卖行为无效。
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的交易秩序,除非是第三人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只要第三人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的买卖行为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另一方不得以不知情、不同意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1-07-02 11:0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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