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专属管辖情形具体有哪些

青海 - 西宁 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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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青海 - 西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1-07-02 11:08: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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