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能向厂里预支生活费吗

湖北 - 荆州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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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谈判法务

地区:湖北 - 荆州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按规定,工伤职工,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工资待遇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持,或者降低标准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21-06-30 05:31: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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