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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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导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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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的,视为一般保证;
(2)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且根据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本意推定不出一般保证责任的,视为连带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原则是以“不”和“不能”作为区分的标准的。
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区别的主要标志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行对主债务人主张权利,在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得到清偿的情况下,方能要求保证人担保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在担保债务已经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情形下,不再适用有关保证期间的规定。

2021-06-29 10:21: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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