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的孩子归谁抚养,女方有权利争要孩子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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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总之: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  
(1)哺乳期内的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孩子的抚养权一般由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男女双方离婚通过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诉讼离婚,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是大前提,最后作出判决。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处理情况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也是可行的。  2,一般随母亲生活,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双方达成协议,综合考虑各方的条件。协议离婚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由双方协商解决。在诉讼离婚时,纵使父母双方达成轮流抚养的一致意见,也是可以的。  3

2021-06-26 15:16: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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