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你问到的这类的情形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多的,车子已经转让出了许多的日子,可是还没有过户,实际上的受让人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应该谁为此买单的问题,让人搞不清楚。根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条款的规定:同一机动车被多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都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最后一次转让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不难就让我们明白了答案,你所说的国家单位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的。而应该由这位朋友承担赔偿责任。
2021-06-19 04:24: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