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殴打他人是一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如果其情节和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属于一般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项“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规定,给予处罚并应责令赔偿损失和医疗费。 如果殴打他人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伤害,则应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2021-06-10 17:12:57 回复
对于一般的打架斗殴行为会按治安案件处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三个人在一起打架,并且有共同犯罪的行为,比如共同故意伤害他人,那么他们可能会被视为一个团伙。但…...
团伙打架致人轻伤一般情况下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的,因为这已经触犯了我们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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