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门面转让,乙方没有付清租金,但乙方已经使用门面,没有签转让合同,没有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
2.房客不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方式缴纳房租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补交房租的违约责任。建议与房客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维权的方式解决。诉讼维权需要房东房产证,身份证,状,去立案即可。
3.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规则,乙方主张支付租金需要出示证据,否则认定为未支付租金。
4.所以甲应该尽早准备材料向提讼。
2021-05-12 14:4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