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种情况你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人民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为了充分保障被害人的申诉权和权。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不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人民检察院作出不决定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2021-05-12 14:48:07 回复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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